印度扩大钢出口 在欧洲市场地位加强
印度钢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增长明显,逐步强化在欧洲市场的地位。
今年4-5月,印度钢出口147.9万吨,同比增63.5%,其中对欧洲钢出口翻一番,到138万吨。在前5大出口国中,欧洲占据了3个,他们是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另外还有阿联酋和印度尼西亚。从印度的发货量看,意大利位居首位,为20.5万吨,比去年同期6.8万吨增2倍;比利时17.36万吨,增1.3倍;阿联酋10.67万吨,增69%;西班牙10.31万吨,增3.7倍;印度尼西亚8.47万吨,增2.7倍。而在去年同期出口的前五大中,欧洲仅有意大利,其次为美国、阿联酋、尼泊尔和孟加拉共和国。比利时进口增加,可能是印度钢材通过安特卫普港口发往欧洲其它国家,意大利和西班牙受益于日益增长的建筑和汽车工业,需求依然强劲。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成为印度钢材新的进口增长国,从去年同期的2.31万吨增至8.47万吨,进口的大多为钢坯。
受反倾销的影响,中国钢材撤离欧洲市场,这给印度钢厂提供了出口机会。印度一贸易商称,他们现在可以对欧洲出口了,不用担心与中国的产品竞争。(曼文)
编辑:宋玉琤 来源:Mysteel
东北特钢关键1周:破产可能性不大 谁会最终接盘?
留给东北特钢的时间不多了。
7月10日,是东北特钢集团及破产管理人向大连中院申请第二次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截止日期。
根据《破产法》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而7月10日,正是法律允许的给予东北特钢重整的最后期限。
从2016年10月10日到2017年7月10日,一共273天,这是东北特钢重整过程的周期。在此期间,围绕重整,当事人东北特钢和战略投资人以及众多债权人的谈判胶着。
在东北特钢内部,关于战略投资方,也就是此次重整的接盘人究竟是谁,一直传言不断。
6月21日,东北特钢下属子公司的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去年年底以来,鞍钢集团和东北特钢一直在时断时续地接触,这期间集团内部始终伴随着鞍钢能否接盘东北特钢的传闻。
该人士所在的公司,在此期间一共与鞍钢正面接触了两次,分别是鞍钢方面对该东北特钢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审核。该人士对经济观察报称,除了鞍钢之外,没有其他意向投资人对子公司层面有过类似的接触。
6月22日,作为清算组成员,辽宁省工信委冶金处官员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寻找战略投资团的过程中,有包括鞍钢、本钢甚至是部分民营企业在内的意向投资人,均对工信委进行了咨询。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在此过程中,一直都有投资人在竞标,不只是鞍钢一家。不过上述两个部门同时表示,从接触的过程看,的确是鞍钢最为积极,也是对东北特钢调研最为深入的一家意向投资人。
上述辽宁省工信委和发改委人士均经济观察报表示,虽然同为清算组的成员,但其介入的相对较浅,更多地是作为配合的部门参与此次的重整,真正的决策部门是辽宁省国资委,此外,在债务重组的处理方案上,辽宁省金融办也发挥着较为关键的作用。
经济观察报记者6月21日、6月22日连续两天拨打辽宁省金融办电话,最终接通后,对方直接挂掉电话。在过去一周内经济观察报记者多次拨打辽宁省国资委数个电话,均无人接听。
6月23日,一位东北特钢银行债权人律师顾问告诉经济观察报,目前重整的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同一天,东北特钢宣传部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至少在宣传部的层面,现在尚未接到关于重整接盘人最终是谁的消息。
东北特钢宣传部人士同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基于东北特钢的特殊产品定位,走向破产的可能性不大,东北特钢层面的领导曾表示有信心完成重整,而重整方案有可能会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的几天公布。
探秘接盘人
2016年3月,东北特钢开始爆出债券违约,其后,连续违约。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12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在大连召开,彼时经过大致统计,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总规模高达700亿元人民币,包括银行、基金、实业企业等在内的相关债权人多达374家。
2016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裁定对东北特钢进行破产重整,即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债务调整,从而解决债务问题,并同时使得东北特钢摆脱财务困境。
漫长的重整从此开始。
2016年10月19日下午,东北特钢集团在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即清算小组。此后东北特钢发布的公告显示,前述三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组成人员相同,由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金融办、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
东北特钢原计划于今年4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决策程序复杂,2017年4月10日,根据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的申请,大连中院裁定延长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至5月10日。根据东北特钢旗下子公司抚顺特钢的公告,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积极组织协调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协商,但相关事项的磋商与谈判仍在进行当中。其后,东北特钢集团及破产管理人向大连中院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至7月10日。
2017年6月21日,东北特钢下属一家子公司的知情人士得知,本要成为“定论”的接盘人鞍钢集团,又出现了“插曲”,原因在于两家公司就某些问题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具体原因为何,这位人士未能做出更进一步的答复。
这位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关于鞍钢集团意欲接手东北特钢,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最开始,也就是2016年下半年,公司内部传言鞍钢和东北特钢在接触,其后因为东北特钢提出的条件鞍钢不能接受,重整的意向被暂时搁置。随后,一家民营钢企开始入局,同在本省的本钢集团也在意向投资人之列。但最终,到了年底之前,鞍钢卷土重来。
上述东北特钢下属子公司的知情人士回忆了和鞍钢的两次近距离接触过程,这两次均是和“摸底”有关。
第一次是在2016年的10月,也即是东北特钢宣布破产重整不久,彼时鞍钢来到东北特钢以及该下属子公司,进行了一次与破产相关的评估和审核。进入今年上半年,鞍钢再次派驻工作人员,对东北特钢包括该下属子公司再一次进行了评估。两次评估审核,东北特钢方面均按照要求,向鞍钢方面提供了一些财务数据和资料,包括银行债务、资金往来等。
该知情人士说,“截至目前,除了鞍钢之外,尚没有其他的企业有过如此深入的调研举动。资产的评估,鞍钢那边经过几次接触,已经摸底得差不多了,也就是说,基础工作已经就绪。下一步,可能需要看高层的协商情况。协商好的了话,也就很快尘埃落地了。就我们的了解,还是鞍钢接管的盘面比较大。”
这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问题的关键点可能还是在债务处理的方案。鞍钢是否愿意、以及是否有能力拿出偿还债务的资金是一个问题,而拿出的资金和偿还方案,又是否能够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又是个问题。在此之前,关于债权人与东北特钢的意见分歧一直没有终止过。”
不过,公开可查的债权人会议即在年前召开,彼时几乎所有的债权人悉数到场,东北特钢的债务规模也在彼时得以盘点。上述知情人士介绍,东北特钢重整之后,债权人便没有再来催债,企业算是暂时被保护起来了。
这样的说法与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以及辽宁省工信委冶金处相关人士的说法基本一致,二者均为此次破产重整的破产管理人之一。6月22日,辽宁省工信委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此前除了鞍钢集团,还有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向工信委做过问询,希望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但是只有鞍钢这边,派出专门的人员与东北特钢进行密切的接触。
此前盛传的潜在接盘人本钢集团,最终没有了下文。对此,辽宁省发改委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下一步很有可能进行鞍本重组,所以,本钢接盘和鞍钢接盘,最终可能是一回事。
今年5月,曾有媒体报道“传鞍钢集团参与东北特钢重组拟持股51%”的消息,5月12日,东北特钢旗下上市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10月10日进入重整程序以来,东北特钢集团的重整工作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当中,已经进入到战略投资者引进和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关键阶段。已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东北特钢集团的尽职调查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工作。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的人选尚未确定,重整计划草案也尚在讨论当中。”
这份公告还称:“下一步,东北特钢集团及管理人将继续采取措施推进重整投资人的引进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工作,确保在7月10日前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数天前的一次会议
2016年10月19日下午,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上,东北特钢方面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大连特钢清算组、大连棒线材清算组分别担任东北特钢集团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显示,前述三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组成人员相同,由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金融办、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委、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组成。
这样的阵容,与民营企业的重整形成了显著的区别。此前便有债券持有人认为,上述人员构成显示东北特钢破产重整将依然是当地政府主导。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关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这三个破产清算组,金杜都有相关的律师参与。但金杜方面拒绝透露更多的消息。
辽宁省工信委只有一人参与了清算小组。辽宁省工信委的一位人士是此次破产清算组的成员,该负责人向经济观察报讲述了前后两次参与重整相关议题的情况:第一次会议是在清算小组成立之后,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了解重整涉及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情况、股东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双方的想法,以及早期提出的债务处理方案,该方案包含了债转股的相关意见。
上述辽宁省工信委的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清算小组成立之后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后,鞍钢开始介入重整,工信委作为清算组成员再次参与其中。但他表示,这一次并没有正式的会议,工信委只是大概了解了一下情况,后续鞍钢与东北特钢双方的接触和行动,工信委已不得知。“清算小组中,工信委的职能主要是负责与生产、设备相关的工作,对于债务处置这样的问题,工信委所知甚少。事实上,整个重整的过程,是辽宁省国资委牵头和深入操作,工信委主要是作为配合的部门。各种遇到涉及工信委的职能范围,或者是清算组统一开会、需要全员到场的时候,工信委才会介入。”这位辽宁省工信委的相关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不过该人士表示,就他们所知,鞍钢和东北特钢的确一直在接触,鞍钢对于东北特钢的考察已经有很长的时间。双方意见在开始的时候就有出入,但对于眼下进展到了什么程度,他并不知情。
作为清算小组的另一个成员单位,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在主抓债转股这方面的工作,所以从对口的角度,将省发改委放在了清算组里。但是重整是国资委主导,只是在和监管部门沟通的时候,省发改委会起到协调的作用。
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实际上,整个重整方案的推动,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都是省国资委主导。其中,清算组的带头人是国资委的一名副主任和金融办的一位副主任,加上省政府一位专职的副秘书长,以及国资委的一个负责处的人员,共同在其中发挥作用。该人士表示,重整引入评估、审计机构的时候,作为破产管理人都要全程参与。但是一些核心的环节,发改委没有涉及。
相关的专题会在今年上半年还曾召开过,其中包括辽宁省政府层面召集相关小组成员的专题会。辽宁省发改委参与的最近一次会议就在数天之前,会议地点则是在北京,就重整一事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沟通。
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透露,此次的意向战略投资人鞍钢属于央企,不是归省国资委管理,因此需要国务院国资委的推动和认可。但该人士同时表示,这不代表国务院国资委深入介入此事,不过从鞍钢的角度,鞍钢要重整,一些大的决策会跟国务院国资委请示。
该人士同时表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有数家企业在竞标,不止是鞍钢一家,只是就目前看,鞍钢的表现最为积极。
编辑:宋玉琤 来源:经济观察报
赵喜子:近期来看,废钢不会过剩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中国冶金报社
○ 即使今年底或明年某个时间点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得到基本解决,这也只是阶段性的成果,绝不等同于钢铁行业的效益从此就会稳步上升。
○ 到今年底或2018年某个时间点,我们基本上能完成阶段性的去产能任务,设备利用率将接近80%,产能过剩的状况将得到改善。
○ 相比前几年,今年钢材产量与粗钢产量的差距减小了7000万吨左右,这7000万吨正好是“地条钢”的产量。
○ “地条钢”产能被“打掉”后,许多钢厂的大门口出现排大队卖废钢的情况,似乎一时间出现了所谓的废钢“过剩”的现象。但是近期来看,废钢不会过剩。
中国冶金报 中国钢铁新闻网
记者 刘加军
“去产能不是最终目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稳步提升效益才是根本。即使今年底或明年某个时间点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得到基本解决,这也只是阶段性的成果,绝不等同于钢铁行业的效益从此就会稳步上升。我们当前要做的,是抓住去产能带来的机遇,把自己做实,把资产做实,把基础做实,把管理做实,为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日前,原国家冶金局副局长、全联冶金商会原名誉会长赵喜子就当前行业的热点问题接受了《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的专访。
赵喜子
记者:
去产能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15日公布的情况看,目前全国共退出钢铁产能4239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84.8%;加上2016年已经退出的6500万吨产能,一共完成1.0739亿吨的钢铁去产能任务。未来钢铁去产能工作还会有哪些难题?
赵喜子
在中央领导的亲自过问下,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下,经过钢铁企业的共同努力,今年底前完成5000万吨甚至6000万吨的钢铁去产能任务估计不会有太大问题。按照这样的进度,我们在两年内能够完成1.25亿吨的钢铁去产能任务,离李克强总理说过的在3年~5年内压减1.4亿吨钢铁产能的目标只差1500万吨。因此,到今年底或2018年某个时间点,我们基本上能完成阶段性的去产能任务,设备利用率将接近80%,产能过剩的状况将得到改善。
不过,从目前来看,剩下的近1000万吨钢铁去产能任务是难啃的骨头。之所以难啃,是因为这近1000万吨钢铁去产能任务主要对应的是“僵尸”企业,而“僵尸”企业的债务处理非常难,这涉及银行的风险,不是政府部门一句话就能解决的。因此,处置“僵尸”企业不会像清除落后、违规产能那么快,而会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如果需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任务将非常艰巨。
记者:
今年1月~4月份,全国粗钢产量为2.74亿吨,钢材产量为3.58亿吨,小企业的粗钢产量出现负增长,这3组数据如何解读?今年6月30日前,国家将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从督查情况来看,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过,督查发现,仍有一些地区持等待观望的态度。您怎么分析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进展情况?
赵喜子
从2011年开始,我国钢材产量一直远远大于粗钢产量,在2013年~2016年这4年里,每年钢材产量都要比粗钢产量多出3亿吨~3.3亿吨;今年1月~4月份,则多出8400万吨,年化多出2.52亿吨。相比前几年,今年钢材产量与粗钢产量的差距减小了7000万吨左右,这7000万吨正好是“地条钢”的产量。因为“地条钢”是偷着生产的,从来只报钢材产量而不报粗钢产量。这表明,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正是由于“地条钢”腾出来了空间,钢铁企业及时跟进补充,1月~4月份,重点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大幅增长,增幅达到7.5%;而粗钢产量占10%左右的小企业,其粗钢产量第一次出现负增长,减幅达到3.5%。这是历史性的变化。以前小企业粗钢产量平均每年增长4%~10%,高于重点钢铁企业,而今年负增长3.5%,这一增一减,相当于年化减少粗钢产量820多万吨。由此,民营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粗钢产量的比重从第一季度的58%降到今年前4个月的56%。
记者:
由于取缔“地条钢”产能,废钢流向等问题引来人们的关注。能否谈谈您的看法?
赵喜子
“地条钢”产能被“打掉”后,许多钢厂的大门口出现排大队卖废钢的情况,似乎一时间出现了所谓的废钢“过剩”的现象。但是近期来看,废钢不会过剩。
一是钢厂转炉普遍多“吃”废钢,废钢比例最高可达到20%,平均为15%,1年大致能消耗1亿多吨的废钢;二是有电炉的企业将开足马力生产,每年可消耗废钢5000多万吨,再加上铸造企业,我们1年大概能消耗1.6亿吨左右的废钢。而我国现在1年的废钢产量大约为1.6亿吨,所以,近期废钢不会过剩。
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钢铁蓄积量的迅速增长和钢结构产业的迅速发展,废钢产生量会快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电炉的粗钢产量比例仍然维持在6%左右,废钢必然过剩。世界钢铁大国电炉的粗钢产量占比平均在25%左右,我国与他们相比差距还很大。从减少碳排放、降低能耗,以及提高优特钢比例的角度看,发展电炉炼钢都是大势所趋。只有这样,废钢才不会过剩。
记者:
对于钢铁行业联合重组或兼并重组,您有什么建议?
赵喜子
联合重组或者兼并重组的关键是“重组”,如果只“联”不“组”或只“并”不“组”,就没有意义。
联合重组或兼并重组必须是只有一个重组主体,必须是将包括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在内的业态模式和企业理念按重组主体的模式运转,而不是简单地将原有几个企业的名称组合在一起,甚至重组主体和被重组企业各自运转。否则,将达不到兼并重组或联合重组的目的。
从最近这几年部分民营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情况来看,应该说整体是好的。我把其中的部分模式归纳为“沙钢模式”“建龙模式”和“方大模式”,他们做到了既“并”又“组”,效果比较好。他们有一个共同点,或者说有一个相同的理念,就是经营企业。从经营产品到经营资本,再到经营企业,使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效益实现“1+1>2”,他们的经验值得推广。
企业要想开百年老店,只有转型发展,不断创新,求异图变。我们现在有300多家大型钢铁企业,谁先知先觉,谁先转型发展,谁就有机会成为百年老店,否则就会被淘汰,这是事物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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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打造西部钢材发运基地 助力钢铁企业发展
距离6月11日石家庄西部钢材发运基地正式营业已有一周多的时间。每天,石家庄货运中心的工作人员紧张有序地工作着,运转的机器奏响区域企业发展的新旋律。
今年3月中旬,石家庄货运中心的营销人员在市场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西南地区高速铁路网络的快速建设,石家庄周边钢材加工企业生产的型钢产品因其质优价廉,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每月有大量的钢材产品通过汽运至西部地区,但受环保政策和公路治超影响,汽运物流不确定因素多、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情况,成为了一段时间以来众多钢材发运客户的头疼事。
“能否将型钢产品集中在石家庄西部交通便利的获鹿货场装车,进而依托一个庞大的钢材运输市场打造出我们‘铁’子号的钢材发运基地物流产品呢……”得知市场信息后,石家庄货运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建设以该中心获鹿货场核心发送区的石家庄西部钢材发运基地物流项目。
6月11日,18时50分,随着16辆满载近千吨型钢的敞车在获鹿货场顺利发车,标志着石家庄货运中心实施“稳黑增白”战略,倾心打造的石家庄西部钢材发运基地正式营业。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货运中心先后与平山敬业集团签署了全年发送10万吨螺纹钢的铁路运输订单项目;与河北坤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署发送1000吨螺纹钢的合同;与重庆港九两江物流有限公司、丰实货运服务部等多家公司签署了从获鹿网点进行钢材发送的项目,每月新增铁路发送量2000吨等发运合作意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石钢集团、辛集奥森钢铁有限公司等大客户开展合作,力争实现全年20万吨的发运量,助力区域企业钢铁发展。
编辑:宋玉琤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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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清理大限将至 钢铁市场有望进一步好转
距离6月30日全面清理“地条钢”的大限已不足10日,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湖南、重庆等省市已陆续公布了“地条钢”企业处置情况,其中,湖南省处置11家“地条钢”企业,涉及中(工)频炉82台、产能315万吨;重庆市则取缔20家“地条钢”企业,涉及中(工)频炉83台,产能289.17万吨。
用中频炉、工频炉融化废钢,生产出的钢铁质量无法保证,这些都归类于“地条钢”。虽然从前也不鼓励“地条钢”,但是现在对于“地条钢”的打击越来越严。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要加强对钢材市场动态监测,科学把握全年去产能节奏,上半年重点是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那么,“地条钢”清理情况进展如何,与之相关的化解过剩产能以及去杠杆有何进展,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迟京东。
“地条钢”清理进展顺利
“6月30日之前完成‘地条钢’清理问题不大,这是国务院的总体安排,必须执行,每个省现在都在按照要求做。”对于“地条钢”的清理进展,迟京东如上表示。
据了解,全国排查出的“地条钢”产能大约有1.2亿吨,比较多的省份包括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
迟京东认为,之所以要坚决取缔“地条钢”,至少存在两层原因。在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地条钢”所使用的中频炉无法保证最终的产品质量。“中频炉无法对前端原料进行优选,各种废钢原料混在一起,融化后生产出的钢种成分并不确定。”
另一方面,“地条钢”的存在也扰乱了市场的秩序。“打个比方,同样是螺纹钢,工艺先进的成本是2500元/吨,但是‘地条钢’的生产成本可能连2000元/吨都不到。”迟京东认为,这就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经常发生。“钢铁行业恶性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劣币清除不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划,“十三五”期间,国内粗钢产能要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这就意味着,除了清理“地条钢”,钢铁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去产能,而上述1.2亿吨“地条钢”并不属于去产能的范围。
“清理‘地条钢’和去产能工作是同步进行的,只是在各个省的执行中存在松紧度的区别。”迟京东告诉记者,由于清理“地条钢”的期限是今年上半年,因此有的地方在清除“地条钢”上抓的紧一些;而化解过剩产能是按照全年来安排的,有些地方可能会把去产能工作集中到下半年。
事实上,根据发改委近期公布的数据,截至5月底,今年已压减粗钢产能4239万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4.8%。“去年以来,钢铁市场有一定好转,价格有一定回升,这和‘地条钢’清除以及化解过剩产能有很大关系。”迟京东向记者说道。
债转股不是万能药
“钢铁行业目前存在两座大山,一是产能过剩,二是杠杆率过高,杠杆率高的集中体现是企业负债率高。”迟京东告诉记者,目前钢铁行业平均负债率高达70%,在工业各大门类中非常罕见,“两座大山的存在,使钢铁行业在整个工业中盈利水平排位靠后,同时也抬高了工业行业的平均负债率。”
谈到去杠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会是债转股,事实上,钢铁行业已经有多起值得关注的债转股案例,例如中钢集团、山钢集团等。
“钢铁企业去杠杆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就是债转股,债转股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还可以通过股权多元化、直接融资等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迟京东说。
迟京东透露,根据其掌握的情况,企业进行债转股的代价事实上并不低,“与原来的贷款利息相比,债转股所要求的固定收益仍是比较高的,甚至有些债转股所要求的收益率比原来贷款利率还要高。”
这就意味着,如果债转股要求的收益率高于原本的付息利率,表面上看杠杆率虽然下降了,但是企业负担却更重了。“随着工作推进,债转股还要做很多探索,不能把债转股当成万能药。”
迟京东向记者表示,虽然降杠杆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对于钢铁行业而言,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所面临的困难都不小。“去年以来行业形势有所好转,但是钢铁行业的销售利润率仍然仅在1-2%左右,不管是金融市场上的直接融资还是债转股,吸引力并不大。”
当然,迟京东也指出,这一问题并非不能解决,以债转股为例,需要企业及银行从长远角度来考虑。“钢铁企业杠杆率降不下来,负担太重,银行债务就有可能成为坏账;从止损角度来看,银行应该减少这种可能的损失,如果债权债务双方能够达成债转股方面的意向,企业负担减轻了,效益就显现出来了,银行作为股东也就有红利了。”
迟京东告诉记者,按照钢协提出的预想,要花一定时间将钢铁行业负债率降到60%左右,达到工业行业的平均水平,从而使钢铁行业具备自我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转型升级的能力也获得提升。
兼并重组避免“拉郎配”
中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高度分散,是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的主要因素,同时,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2010年的49%降至2015年的34%,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这就使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始终处在话题中心。
上述《意见》就提出,要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是钢铁行业市场竞争的一种措施,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迟京东认为,如果同样的产品几十家企业都在生产,这样的市场竞争肯定是不规范的、无序的,只有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竞争的有序和规范,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对于钢铁行业是否应该进行跨区域重组,业界一直存在争论,例如鞍钢兼并攀钢后,重组效应就并不明显。迟京东指出,过去有些钢铁企业的重组并没有从市场竞争及企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有些重组并不见得合适,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拉郎配”。
同样是跨区域的宝武合并,迟京东则认为,两家企业在很多地方存在共同点,例如,两家企业都生产汽车板、硅钢,在规模、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也实力相当,重组以后竞争力会更强。“宝武合并以后,产品的提档升级会做得更好,兼并重组当然是合适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合并确实也在行业里起到示范的作用。”
不过,对于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迟京东认为,跨所有制的企业要想走到一起,必须具备社会性企业这一共同点,从目前情况来看,仍存在难度。
“在市场推动下,国有企业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做更大的改革和转变;民营企业也向着规范的社会化企业转变,而不是把企业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只有这样,国企与民企才能逐渐培养起共同点。”迟京东向记者说道。
编辑:宋玉琤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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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锏!质检部门将撤销“地条钢”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来源: 中国钢铁新闻网 中国冶金报社
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淘汰“地条钢”落后产能加快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全面督查和违规企业调查中,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获证企业,以及各地方政府明确的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获证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并按程序上报总局。
《通知》还提出——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炼钢和轧钢设备务必检查到位,对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获证企业,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对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获证企业,要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在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和排查工作中,要配备行业和技术专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难以研判的,可以协调热轧钢筋审查部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调查和排查工作要做好记录、笔录。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全面排查,并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总结中要逐家说明企业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总局将根据各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落实总局要求不到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文件原文
关于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淘汰“地条钢”落后产能加快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监函〔2017〕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
化解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201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质检总局就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全系统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近期,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23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撤销生产许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维护生产许可证管理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坚决淘汰“地条钢”等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全面督查和违规企业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获证企业,以及各地方政府明确的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获证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并按程序上报总局。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炼钢和轧钢设备务必检查到位,对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获证企业,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对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获证企业,要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在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和排查工作中,要配备行业和技术专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难以研判的,可以协调热轧钢筋审查部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调查和排查工作要做好记录、笔录。
三、全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淘汰“地条钢”等落后产能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中心任务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既要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要注意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监管合力,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党委和政府。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全面排查,并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总结中要逐家说明企业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总局将根据各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落实总局要求不到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